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9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出处:二牛网 2017-01-24 22:58

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9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9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124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浙江永泰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消耗管理模式是发行人国内市场的主要销售模式,也有部分外销采用消耗管理模式,该模式下,收入根据磨抛加工面积、合同约定的单位面积价格与客户按月结算确认;报告期内,公司消耗管理模式下的平均结算价格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成本按照各产品消耗明细表中当月各产品的消耗数量乘以对应的单位成本进行结转。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消耗管理模式确认的出口销售报关、发货、收入确认、存货管理、成本核算的流程及内控情况和消耗管理模式下内销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的区别;(2)报告期内,消耗管理模式下备货变动情况、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测算方法和依据;(3)报告期内存货盘点的频率、比例、方法、盘点差异情况的处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上述问题的核查情况及核查结论。

  2、根据申请文件:(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投产后,发行人相关产能将大幅提高,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公司2016年的销量及未来市场的趋势,分析新增产能的消化前景;(2)因销售不景气,发行人子公司江西劲刚2016年上半年处于停产状态,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该等情形与招股说明书中“公司目前的生产能力已无法满足进一步拓展业务的需求”的相关描述是否相矛盾;(3)江西劲刚2016年停产后,发行人聘请评估机构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以证明不存在减值。请保荐代表人就江西劲刚停产事项、相关评估情况及不计提减值准备是否适当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

  3、发行人报告期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收入为25,053.54万元、24,342.96万元、24,487.7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分别为1,395.01万元、1,295.60万元、2,403.23万元。请发行人代表:(1)进一步解释2016年度收入与以前年度基本持平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2)进一步说明未来主营业务的发展态势和近两年盈利能力规划情况;(3)分析说明发行人报告期人员减少、研发费用投入减少对2016年度利润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就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4、(1)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就消耗管理模式分国内外客户进行不同的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处理,保荐代表人及发行人律师是否访谈过主管税务机关,在招股说明书中是否予以充分披露;(2)请保荐代表人以越南大同奈项目为例,说明消耗管理模式下,对客户的生产数量与发行人的消耗量之间关系履行的核查程序及结论;(3)发行人在审核期间更换了发行人律师,后者于20161217日进场工作,201712日出具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法律意见书,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发行人律师对境内外主要客户的核查是否充分,保荐代表人对法律意见书中所涉及事项是否履行独立核查程序。

  (二)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申请文件,20135月发行人与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就南通中水回用项目签订了《销售合同》,该项目合同金额为20,300.00万元。发行人与长沙工程的业务合作仅限于南通中水回用项目,该项目的终端客户为南通能达水务有限公司。发行人报告期内特种水处理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该项目。请保荐代表人就上述项目的背景、取得模式、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的业务及在上述项目中的作用、上述项目收入确认原则及发行人特种水处理业务的可持续性说明其核查过程及结论。

  2、招股说明书披露:(1)发行人若干专利为发行人与南京工业大学共同享有,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相关权利、义务及经济利益安排;(2)发行人相关专利由九思高科转让,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相关专利无偿转让的原因,是否符合相关规定;(3)发行人多名自然人股东为南京工业大学教师,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股东的情况,研究领域,发行人的研发投入情况,发行人从事的研究领域是否与南京工业大学、与股东中高校教师的研究领域有关。请保荐代表人就发行人研发独立性说明其核查过程及结论。

  3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1-9月,发行人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是32.33%38.87%38.58%41.50%。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政府补贴占比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相关补贴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结合发行人在手订单、主营业务收入变化、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等说明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对政府补助存在依赖。

  (三)浙江永泰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1-6月发行人海外收入占比分别为93.89%91.27%90.84%87.73%,客户主要集中于俄罗斯、巴基斯坦、韩国、荷兰等国家。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针对发行人海外收入的真实性采取的核查程序并发表核查意见。

  2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1-6月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1.66%32.44%33.82%34.88%。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产品技术的先进性、生产经营模式、产品结构变化、下游客户等方面进一步说明单相电能表、三相电能表及配件报告期各期毛利率变动的原因,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是否存在异常。请保荐代表人说明针对发行人毛利率真实性、准确性采取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在反馈文件中回复客户DC Taipit LLC报告期内委托POWERMAN LIMITED向发行人支付货款4,527.43万元人民币;在更新文件中回复上述委托付款的金额实为3,260.90万美元。(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差错产生的原因,客户DC Taipit LLC委托第三方付款的原因,被委托方POWERMAN LIMITED的背景情况,报告期内是否与发行人发生其他交易。(2)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发行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就上述事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核查过程及结论。

  (四)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家族合计控制发行人约97%股份,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多次向发行人拆借资金,发行人主要股东寰宇投资201534日代收一笔发行人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贴现资金2,000万元。(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资金拆借行为和融资性票据产生的原因及其合理性;(2)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的核查结论,并分析说明发行人内控制度的制定及其执行的有效性。

 

 

发行监管部       

20171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