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8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出处:二牛网 2017-06-08 20:58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8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86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66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各年,中原利达铁路轨道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利达)在国内高铁扣件领域的中标和订单情况,在该领域的业务占比情况,中原利达的收入利润等财务情况;发行人与中原利达的合作关系是否稳固,是否签订有具有约束力的书面协议,目前中原利达是否还与其他第三方开展类似的合作,未来中原利达是否存在同其他公司组建联合体进行合作的可能;发行人与中原利达的合作关系是否具有排他性,发行人与其他轨道扣件集成供应商深化合作是否需要获得中原利达的许可或同意,是否会影响发行人与中原利达的合作关系;发行人及其他第三方向中原利达供应WJ8铁垫板下弹性垫板的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业务对中原利达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相关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产品成本构成、原材料价格走势以及市场类似产品的销售价格走势情况,进一步说明在平均销售单价逐年下降的情况下扣件产品中尼龙件、塑料件毛利率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产品毛利率水平是否存在高于中原利达相关产品毛利率水平的情形,如有,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的高毛利率是否具有可持续性以及对未来的持续经营是否具有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内新增经销商逐年减少、退出经销商逐年增加的原因,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新增经销商当年贡献的销售收入及占比,退出经销商上年贡献的销售收入及占比;(2)在经销商家数逐年减少的情况下,线下销售金额基本保持稳定的原因和合理性,经销商的库存是否处于合理水平,发行人是否存在向经销商压货增加销售收入的情形;(3)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和经营环境是否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调整对京东的信用期政策的原因,是否存在通过铺货、调整信用政策等方式增加销售的情况,对京东销售商品的退货情况,对京东销售的商品是否最终实现销售。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结合具体产品构成、产品定价、成本构成、客户、市场定位、经营模式等,说明发行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和可持续性,成本费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入账;(2)是否存在关联方、潜在关联方或者第三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形;(3)报告期发行人员工薪酬水平较低的原因,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人为压低发行人高管和员工薪酬以降低期间费用、增加利润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授权四川维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惠威”商标、授权部分经销商使用“惠威”作为其商号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履行的相关法定程序,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2)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和有效执行情况,发行人保护自身声誉不受被许可方损害采取的有效措施;(3)发行人取得和使用HIVI、惠威等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或国际惯例,是否可能侵犯同行业利益造成不正当竞争,是否存在诉讼、争议或者潜在纠纷;(4)发行人有关商号和商标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情况;(5)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三)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与其他客户相比,发行人给予江西华尔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康药业)的信用期较长的原因,对华尔康药业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2)通过华尔康药业向赣州大参林华尔康销售药品及向华韩药业采购红参的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以及与利益相关方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其他利益安排;(3)茂名市海云雁酒店有限公司从发行人借款4600万元的最终资金去向、用途,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体外资金循环虚构采购、销售情况;(4)发行人关于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相关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有效执行情况。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员工个人账户收款的情况,目前已停止使用全部个人帐户。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行业内其他公司的情况,发行人采取的措施是否能有效防范风险,是否实际执行。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公司20157月收购顺德大参林、江门大参林和漯河大参林等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价格的公允性;(2)公司实际控制人以每股1.9元的价格将3,064.752万股股份转让给刘景荣、黄卫、宋茗、明晓晖、陈杰等自然人,股份转让价格是否公允,对刘景荣和陈杰的股权转让是否需要按照股份支付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上述两次交易是否为一揽子交易以及交易目的、交易实质,是否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计缴相关个人所得税,实际控制人是否具有税收违法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数十起因违反《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被行政处罚事件和多起有关产品质量方面的诉讼,且相关处罚和诉讼逐年上升,发行人关于药品、药材等的采购、包装、存储、运输、销售、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产品质量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是否能够合理保证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存在重大缺陷;(2)有关部门关于消费者投诉阳江大参林连锁药店公司阳西县兴华路分店涉嫌销售假药拉米夫定片事件的最新进展和调查结论,发行人子公司是否存在销售假药拉米夫定片的情形;(3)佛山紫云轩药业有限公司停产的原因,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是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4)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的方法、过程、依据及结论。

   5、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拟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和比例是否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发行人有关上述内容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否合法有效。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6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