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6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出处:二牛网 2017-08-10 10:49

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6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63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89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报告期存在数量较多、金额及占比较高、延续时间较长的众多关联方采购、关联方销售及同时是关联方釆购和销售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对新新科技2014年毛利率为47.81%、远高于其他客户毛利率的情形,说明对各个关联方销售和采购定价的公允性,并逐项与第三方采购及销售价格进行比较分析、对关联方销售毛利率与第三方毛利率逐项进行分析对比;(2)说明与艾赋醍、新新科技、深圳勤本电子、新加坡元盛之间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必要性,发行人通过以上关联方而非直接将产品销售至最终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与中山立顺、艾赋醍、珠海亿浩模具、华烁科技、金湾区全升、金湾区同升、珠海比昂、珠海众汇通、珠海市柏康之间关联购的公允性和必要性;(4)说明艾赋醍解除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过程,认定关联关系得以解除的依据及合理性,以及解除关联关系前后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5)说明并披露关联方租赁的公允性和必要性;(6)说明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借款的公允性和必要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富元电子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宣东曾控制的企业,股权结构为张宣东持60%、艾赋醍持25%、杨梅持15%,主营业务属于PCB贴装以及组装等代加工业务。2017年7月,张宣东将所持富元电子60%股权转让予第三方,并辞去富元电子职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富元电子与发行人的采购客户和销售客户是否存在重叠,报告期内在人、财、物方面是否存在共同使用的情形;(2)报告期富元电子与发行人发生资金往来的原因和相应的内控制度;(3)富元电子与发行人董事控制的企业能动科技资金往来的情形及其合理性;(4)富元电子与发行人存在哪些现实和潜在的利益冲突,是否构建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如有,请说明关键控制点的设计及执行情况,并说明这些关键控制点防范了哪些风险。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张宣东将所持富元电子60%股权于近期转让予第三方真实性核查过程,并说明该股权转让对张宣东本人和发行人的影响。

  (二)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发行人及子公司共受到五次环保处罚且罚款金额较大(最多一次罚款26.8万元),六次消防处罚,一次税务处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这些行政处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发行人的环保设施和环保投入是否能防止环境污染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如何保证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请保荐代表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8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