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届发审委2017年第3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出处:二牛网 2017-11-06 22:13

第十七届发审委2017年第3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31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116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未通过。

  (二)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历次募投项目实际进度与披露的预计进度存在较大差异。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目前尚未竣工验收或已验收未决算;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一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建设绿化一期工程,原承诺投入3,700万元于2015年6月完工,实际投入629.44万元后应甲方要求停工至今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投项目原披露2016年11月完工,目前尚未完工。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项目停工的原因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相关投资项目是否存在减值风险,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报告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了项目的实际情况;(2)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是否基本使用完毕,且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是否一致。

  2、截止2017年9月30日发行人合并口径下借款余额33.03亿元,较2016年末增加13.89亿元,2017年1-9月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的45.14%;2017年1-9月发行人短期借款19.83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3.66亿元、应收账款68.11亿元,资产负债率67.07%。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历次募投项目延缓和变更情况,说明发行人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是否稳健

  3、根据发行人可转债发行申请文件,政府方和社会资本将一定金额资本金投入项目公司,剩余部分通过债务方式进行筹措,债务资金投入部分同样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请发行人代表:(1)对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中“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行为”相关要求,以及《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中购买服务范围、预算管理等要求,说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是否符合上述文件的要求;(2)结合PPP项目可用性服务费、运维绩效服务费等的收益权情况,说明项目是否符合财预[2017]50号关于PPP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的要求。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本次募投的三个PPP项目,地方政府已将其纳入财政部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PPP项目库,但乌海项目、霍林郭勒项目政府购买PPP项目运营服务资金的有关财政预算尚未经地方人大批准。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PPP项目尚需取得哪些审批程序;(2说明政府购买PPP项目运营服务资金的有关财政预算未能获得审批的风险,以及发行人是否制定了相关的应对措施;(3)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号)第二十五条及近期相关PPP项目政策,说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市场前景是否良好,是否符合国家PPP项目相关产业政策和行政法规,是否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请保荐代表人就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监管部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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