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出处:二牛网 2018-01-17 07:18

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14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116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通过。

  (二)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重庆市黔江区教委等单位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违反国发[2014]43号文的相关规定。2017年发行人终止该类业务合作。请发行人代表说明2014年相关禁止性规定出台后仍与教育局等政府部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原因,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对政府部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是否已构成重大违法行为,除对黔江区教育局提供融资外,主管部门对其他政府单位提供融资行为的合规性是否有明确认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分别为254.42亿元、313.06亿元、401.92亿元和451.59亿元。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资产风险分类的具体标准,资产分类不准确的原因,次级类、关注类资产大幅增加的原因,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2)正常类和关注类资产在适用迁徙模型时损失概率参数的选取依据,经济调整系数等调整因子的具体内容;(3)结合迁徙率、逾期率等指标,说明五级分类资产在各期对应拨备的合理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4)结合同行业惯例及监管要求说明逾期资产统计口径的合理性,说明已逾期未减值应收融资租赁款报告期内大幅减少的原因,已逾期未减值应收融资租赁款认定未减值的原因和合理性,逾期未减值的资产分类及对应拨备是否充分;(5)报告期内降低逾期率的具体举措,是否存在对租赁付款条款、期限等进行调整、展期,或利用关联方等调节逾期率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租赁业务利差中税后租赁收益率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针对不同类型客户的融资租赁利率定价原则和依据,不同客户,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及个人客户在资产风险分类、拨备计提等方面是否有差异化安排;(2)内部控制是否合理有效,风险化解和控制措施、现有管理制度、管理模型是否能够适用风险管理需求;(3)2017年1-9月发行人整体租赁业务收益率有所下降,对关联方沣邦租赁的融资租赁业务收益率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4)向关联方融资借款,通过关联方拓展融资租赁业务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交易的定价机制及公允性,是否表明发行人融资业务渠道对关联方存在过度依赖;(5)报告期内通过发行金融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融资的主要目的,与银行融资对比是否存在较大的差异,是否存在潜在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分为直租业务和回租业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直租业务收入与应收融资租赁总额、税金及附加等之间的勾稽关系,直租业务2017年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发行人金融类资产、负债存在期限错配产生的流动性风险。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各期限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具体规模和构成,说明金融资产与负债之间的期限匹配情况,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及应对措施,相关风险防范、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1、2016年4月22日,国务院下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2017年12月26日,国务院通过第696号令修改《食盐专营办法》。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上述改革和专营办法修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结合食盐在发行人营业收入中的占比,2017年食盐销售收入、毛利率、应收账款等的变化,说明发行人的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说明针对上述改革方案和专营办法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说明应对措施对发行人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3)为应对盐业体制改革,发行人于2016年底提供多种员工分流渠道,导致当年的离职补偿费用和内退精算费用增加较多,说明员工分流措施的政策依据,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未来是否存在大规模裁员或者类似安排与举措。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较多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轻盐集团及轻盐新阳光、轻盐创投等关联方存在拆借资金、代垫相关费用情形,2013年-2016年关联方资金拆借未通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租赁关联方房产从事经营业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关联方披露是否完整,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相关关联交易是否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独立性及资产完整性是否会产生不利影响;(2)说明相关关联方报告期内的经营和业绩情况,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情形;(3)防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的内部控制措施和执行情况;(4)是否已制定并实施了减少关联交易的有效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出现较大波动。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7年以来食用盐由政府指导定价变为市场定价后,发行人确定食用盐降价幅度的具体依据和原则,未来的价格策略及可行性;(2)结合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工业盐毛利率持续上涨、2017年毛利率大幅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逐渐增加。2017年6月末食用盐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大幅上升。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行业变化、产品特点、付款政策等因素,说明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变化的原因;(2)说明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各年的回款情况,是否符合信用期约定,2017年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况;(3)结合盐业体制改革变化、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说明发行人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等是否已发生或将发生相应调整,如有,请分析对发行人业务、财务的具体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以下问题:(1)因环保问题受到有权行政机关相关处罚;(2)超过采矿许可证核定开采量开采;(3)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变动。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