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77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出处:二牛网 2018-11-27 08:26

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77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177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1126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二)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三)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四)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2017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45.34%,2017年和2018年前三季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持续下降,且下游整车行业产销量持续下滑。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净利润大幅度波动特别是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而净利润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净利润变化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2)2018年1-9月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且与下游行业大幅下滑的情况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3)2018年度盈利预测报告是否合理谨慎;(4)2016-2018年度业绩是否符合“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的规定;(5)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下游行业下滑风险的传导。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2018年6月30日货币资金余额144,389.03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4,897.81万元、58,642.75万元、34,191.22万元和5,996.40万元,总体呈现净流入趋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货币资金的使用安排及募集资金测算的依据。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三)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多个标的未能实现业绩承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前述重组标的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及合理性,2018年度是否仍存在不能实现业绩承诺的风险,相关不利因素是否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和未来盈利能力;(2)前述重组形成的商誉是否存在减值风险,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国药威奇达与威奇达中抗的必要性及合理性;(4)本次募投效益测算的合理性、谨慎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本次拟募集资金10.5亿元投向新型制剂产业战略升级项目。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目前制剂等生产经营的场地情况,说明新建制剂楼、仓储楼等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同时说明新建后原有场地的用途,是否形成重复建设;(2)说明该项目达产后,效益测算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国药威奇达所涉及的印度专利侵权诉讼具体情况及最新进展,前述事项是否会对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