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9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出处:二牛网 2018-12-22 23:57

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9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196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1221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报告期收入、利润波动较大,产品单价及综合毛利率均持续下滑。2015-2017年美国地区外销收入增长较快。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5至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2017年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收入是否存在明显的季节性;(2)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的原因,各类产品单价持续下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基本一致,产品单价及毛利率持续下滑对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3)相同产品外销价格显著高于内销价格、外销业务毛利率显著高于内销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4)“531光伏政策”及中美贸易摩擦后,国内业务及美国地区新增订单及产品售价与去年同期的比较情况,2018年是否存在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风险揭示的信息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国内光伏逆变器行业的市场供求情况,是否存在产能过剩的情形;(2)组串式逆变器产品市场主要竞争对手的情况,在研发与技术方面对标行业龙头企业的优势和劣势,发行人的行业地位与核心竞争力。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存货余额持续增加。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期促进销售的情形,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2)结合下游客户的经营情况,说明应收款项期后回款是否可能发生不利变化;(3)各期末存货结存与订单的对应关系,及存货占营业成本比例上升原因,存货监盘是否充分,相关存货是否充分计提跌价准备。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2018年8月2日,阳光电源与锦浪科技、许颇签署《和解协议》,三方一致同意以撤诉方式终止违反《反不当竞争法》相关诉讼,并进一步承诺在任何时候均不会基于任何与本案相同或实质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提出任何类似主张或程序。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就前述和解向阳光电源支付了相关费用或承担了其他义务;(2)发行人主要技术、专利来源,是否存在其他专利、技术纠纷。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