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20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出处:二牛网 2018-12-26 08:17

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20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204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1225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二)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三)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2018年1-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7.36%,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滑90.02%,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亏损224万元。同时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快速增长,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下滑,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经营性现金流净额持续大额为负。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及费用、经营环境、竞争能力、在手订单等情况,说明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业绩波动的影响因素,目前及未来的经营环境、业务模式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否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风险揭示是否充分;(2)说明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业绩波动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毛利率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3)结合业务模式、与客户的信用政策及执行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持续增加、经营性现金流净额连续大额为负的原因,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本次募投项目“‘魔力眼’智慧安防平台研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基础技术与大数据平台和公司项目管理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分别为6,900万元和3,895万元。其中属于资本性支出的研发费用分别为5,692万元、2,802万元。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同行业可比案例,说明研发费用资本化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依据是否充分,是否与首发时的会计政策保持一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截至2018年9月30日,发行人IPO募投项目的实际效益与承诺效益存在较大差距。其中“信息安全审计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承诺效益为达产后年均4,143万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2万元,净利润27万元,效益达成比例6.76%。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在手订单及订单执行情况,说明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披露情况是否一致;(2)说明“信息安全审计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仅达成6.76%的原因,募集说明书确认该项目“达到预计效益”是否准确,承诺效益的预测依据、方法,预测是否严谨、合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4.35%、30.99%、28.38%和28.64%,呈持续下降趋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毛利率持续下降的主要影响因素,毛利率变化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及原因;(2)毛利率下降相关不利因素是否已消除,是否对发行人本次募投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2018年2月发行人收购江苏阳恒化工有限公司80%的股权。截至2018年9月,发行人商誉为2,120.36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阳恒化工经营情况是否正常;相关商誉是否存在减值,是否已进行减值测试,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