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3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出处:二牛网 2017-02-27 22:43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3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30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227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Shinko(日本伸光制作所)是发行人第一大客户和主要贸易商,持有发行人1.03%的股份。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与日本伸光制作所之间交易的销售价格、交易条件、信用政策与其他主要客户的对比情况,交易是否公允,对其的销售金额与最终客户的需求是否匹配,双方是否签署合作框架性买卖协议,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最低采购量等特殊利益安排,日本伸光制作所从发行人采购货物是否正常并最终实现销售,是否为代工性质,是否具有可持续性;(2)报告期发行人对伸光制作所的信用政策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是否一致,报告期各期对伸光制作所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3)伸光制作所是否兼有为发行人维护客户的职责,相关的费用约定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连续发生多次超标排放而被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原因,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其效果,与环保相关制度建设、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相关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要求并得到有效实施;(22015年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认定的责任,是否为安全责任事故,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其效果;(32013年税务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发生原因,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其效果;(4)发行人2013-2016 年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税收征管方面多次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方法、过程和依据。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计提的销售顾问佣金和客户佣金(销售回馈)的比例是否符合发行人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发行人关于佣金计提、支付相关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执行情况;(2)发行人向直接客户支付客户佣金(销售回馈)的原因,是否是发行人所在行业的普遍现象,发行人关于客户佣金(销售回馈)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3)发行人支付的佣金是否如实入账,佣金支付的对象是企业还是个人,有无相关的发票或单据,在商品销售过程中是否涉及商业贿赂。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孙公司Ayers Bath与发行人第一大客户Foremost Worldwide Co.,Ltd.Foremost Groups.Inc.(以下简称美商富凯)之间的重大诉讼以及相关派生诉讼的具体情况及其进展,是否已作出生效判决及其判决结果,对发行人产品在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的独家经营权的影响;(2)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等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合理;(3)发行人拒绝履行相关生效或将要作出的不利判决的后果,发行人能否承担可能做出的惩罚性赔偿并能实际履行与美商富凯之间的相关合作协议,未决诉讼对发行人在美洲的产品出口销售和持续经营是否构成实质性影响,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对美商富凯销售金额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其合理性,产品的最终销售情况,是否存在积压或囤货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参股40%的子公司唐山达丰焦化有限公司2015年、2016年上半年连续亏损而2016年全年盈利、业绩大幅波动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是否一致,未来盈利前景及其影响因素,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已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三)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存在下滑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在报告期业绩下滑的原因及未来趋势和应对措施;(2)购物卡销售金额、消费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逐年下降的原因,购物卡销售销售模式的可持续性及未来趋势,该情况变化对公司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3)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是否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核查并发表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主要经营场所的土地使用用途实际发生变更履行的法定程序和取得的批准情况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未缴纳国际博览中心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的法律依据和已经取得的批准,《国有土地使用证》(兰国用(2005)第C07023号)所载备注的法律效力,是否能够替代土地用途性质变更的审批,发行人是否合法拥有上述土地和房产的产权,是否存在违约的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损害国有利益;(2)国际博览中心相关地块土地使用权证书上登记的用途为“国家博览中心”,实际用途为建设商业百货及酒店房产,前述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是否依法取得前述土地用途变更使用性质和房产产权所必需的全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批准,发行人持有的前述土地和房产产权是否存在被撤销的风险,前述资产是否存在权利瑕疵和重大不确定性,发行人是否存在不能在前述地块上经营百货及相关业务的风险;(3)因该等土地历史原因及使用现状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提出明确具体的、可执行的解决措施;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准确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2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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